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五届“励志自强”榜样人物评选的通知

2017年03月17日 11:16 供稿: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工办 点击:[]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为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弘扬“大学生榜样”精神,传递正能量,激励在校大学生发奋图强,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经济与管理学院“励志自强”助学基金委员会决定本学期开展第五届“励志自强”榜样人物评选活动,荣获“励志自强”榜样人物称号的学生均可获得委员会给予的资助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通过查阅《经济与管理学院“励志自强”榜样人物评选细则》中的相关条件,自行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自愿提交申请。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生活朴素,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2、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校园活动,活动过程中能体现出大学生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3、自强自立,勇于克服困难,突破极限,在与困难作斗争的过程中有非同一般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和个人成就。

4、参评学生在评选期间有勤工助学的经历(包括在校各勤工助学岗位、校内外兼职等)。

5、校内外兼职需上交相关兼职的工作证或证明材料。

注:以上为主要条件,若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另附纸张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学校校规,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同学。

(2)所学课程(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有不及格的同学。

(3)该学年度有旷课等记录的同学

三、几点说明:

1、申请人可自荐或班级推荐。

2、申请人需填写《励志自强榜样人物申请表》(附件),撰写10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简介(包括个人大学期间的学习、思想、生活、兼职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3、电子版材料提交说明:电子版材料应包含“申请表+兼职的证明”材料,以文件夹的方式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2487433581@qq.com),文件须以“班级-姓名”命名(例如:16会计1班-张三),兼职证明以照片形式保存。

4、电子版材料须在2017年3月3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2487433581@qq.com。

5、纸质版材料须送交到辅导员处签署意见,并在3月29、30日(9:00-11:00、14:30-17:30)交到1531办公室值班人员处(资助服务站干事),逾期不候。

6、电子版、纸质版格式: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字体,行距20磅,申请表格填写的内容均须采用打印版本(先填写后打印)。

7、提交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和兼职佐证材料即可加0.2素拓分,若只交其中一项或两项不给予加分。

附件:经管学院“励志自强”榜样人物申报表

联系人:黎春杏

联系电话:13232800997

邮箱:2487433581@qq.com

经济与管理学院助学基金委员会

经济与管理学院资助服务站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四届“支部之星”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中华财险广东分公司2017年大学生招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