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秉承并弘扬我校“修德 砺能 崇学 尚行”的校训,同时为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引导我校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学习与践行,树立大学生励志成材的典型,发扬迎难而上、自强不息的榜样作用,经济与管理学院“励志自强”助学基金委员会决定本学期开展第七届“励志自强”榜样人物评选活动,荣获“励志自强”榜样人物称号的学生均可获得委员会给予的资助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通过查阅《经济与管理学院“励志自强”榜样人物评选细则》中的相关条件,自行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自愿提交申请。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生活朴素,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2、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校园活动,活动过程中能体现出大学生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3、自强自立,勇于克服困难,突破极限,在与困难作斗争的过程中有非同一般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和个人成就。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亦可报名参加
(1)参评学生曾有过勤工助学经历(包括在校各勤工助学岗位、校内外兼职、寒暑假兼职等)
(2)参评学生有过校内校外创业经历
(3)参评学生曾多次参与校内外各类型义工志愿活动。
(4)参评学生多次参与校、院各类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注:若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另附纸张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学校校规,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同学。
(2)所学课程(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有不及格的同学。
(3)本学年度有旷课等记录的同学
三、几点说明:
1、申请人可自荐或班级推荐。
2、申请人需填写《励志自强榜样人物申请表》(附件),撰写8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简介(包括个人大学期间的学习、思想、生活、兼职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3、纸质版材料需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提交。
4、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22、23日(9:00-13:00、14:00-18:00),提交地点在二区饭堂小广场或16栋楼下的校道摆摊值班人员处(资助服务站干事),逾期不候。
5、纸质版格式: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字体,行距20磅,申请表格填写的内容均须采用打印版本(先填写后打印),正反面打印。
6、提交纸质版材料即可加0.2素拓分
附件:经管学院“励志自强”榜样人物申报表
联系人:梁惠虹
联系电话:13104951671
邮箱:835700966@qq.com
经济与管理学院助学基金委员会
经济与管理学院资助服务站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