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19-2014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规范专任教师和行政教辅人员兼课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院专任教师和行政教辅人员兼课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院专任教师和行政教辅人员兼课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专任教师和行政教辅人员(含辅导员)在园区内(包括其他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广州城建技工学校)兼课情况请于每学期预备周将兼课情况上报学院教务办备案,原则上兼课课时不得超过72节/学期。特殊情况需超过72节/学期时应在承担教学任务前填写兼课申请表(见附件),经学院审批批准后方可。学校另有规定的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未按学院规定要求备案和审批的,一律不得享受学院院长基金支持的各个项目的经费资助和奖励。
特此通知。
教务办
2019年06月12日
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兼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