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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六届“励志自强”榜样人物评选的通知

2018年03月14日 15:17 供稿: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工办 点击:[]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秉承并弘扬我校“修德 砺能 崇学 尚行”的校训,同时为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引导我校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学习与践行,树立大学生励志成材的典型,发扬迎难而上、自强不息的榜样作用,经济与管理学院“励志自强”助学基金委员会决定本学期开展第六届“励志自强”榜样人物评选活动,荣获“励志自强”榜样人物称号的学生均可获得委员会给予的资助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通过查阅《经济与管理学院“励志自强”榜样人物评选细则》中的相关条件,自行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自愿提交申请。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生活朴素,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2、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校园活动,活动过程中能体现出大学生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3、自强自立,勇于克服困难,突破极限,在与困难作斗争的过程中有非同一般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和个人成就。

4、参评学生在评选期间有勤工助学的经历(包括在校各勤工助学岗位、校内外兼职等)。

5、校内外兼职需上交相关兼职的工作证或证明材料(工作照或用人单位的证明)。

注:以上为主要条件,若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另附纸张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学校校规,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同学。

(2)所学课程(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有不及格的同学。

(3)本学年度有旷课等记录的同学

三、几点说明:

1、申请人可自荐或班级推荐。

2、申请人需填写《励志自强榜样人物申请表》(附件),撰写8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简介(包括个人大学期间的学习、思想、生活、兼职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3、纸质版材料需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提交。

4、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为3月19、20、21日(9:00-13:00、14:00-18:00),提交地点在二区饭堂小广场或16栋楼下的校道摆摊值班人员处(资助服务站干事),逾期不候。

5、纸质版格式: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字体,行距20磅,申请表格填写的内容均须采用打印版本(先填写后打印),正反面打印。

6、提交纸质版材料即可加0.2素拓分

附件:经管学院“励志自强”榜样人物申报表

联系人:刘金英

联系电话:15768834562

邮箱:17412627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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