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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21-1012]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13日 14:54  点击:[]

学院通知21-1012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开展2021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 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州城建督〔2021〕3 号)文件,结合学院《2021年绩效考核方案》等文件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现将2021年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媚莎

副组长:沈华艳,负责教师教学考核

张珊,负责教师科研考核

欧志勇,负责辅导员考核

陆伟林,负责减分项目及考核结果汇总排名

二、考核对象

全体专任教师及行政教辅人员

三、考核业绩时间范围及佐证材料提交时间

1.考核业绩时间范围:2021年1月15日-12月17日;

2.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17:00(逾期未提交,责任自负);

3.考核期后获得的业绩成果纳入下一年度考核。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部门考核

1.教研室考核

各教研室依据《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教研室目标任务》要求,填写《教研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2021)》(附件1)。

2.行政职能部门考核

行政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能的履职情况填写《部门考核评分表》(附件2)。

教研室、部门考核表于2021年12月16日17:00前,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院办杨老师处,学院于2021年12月19日前完成评定。

(二)教职工个人考核

1.专任教师考核

学院教务办、科研办按照附件3、4要求统计数据于2021年12月17日17:00前汇总提交院办。

2.行政教辅人员考核

2021年12月17日17:00前,行政教辅人员根据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填写《行政教辅人员评分表》(附件5)提交至院办杨老师处。

3.辅导员考核

辅导员根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修订)》(广州城建学〔2018〕6号)规定,由学工办根据学生处通知进行考核。

(三)骨干教师评价

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骨干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由教研室按照附件6要求组织教研室成员互评及教研室主任评价,纸质版于2021年12月17日17:00前提交至院办杨老师处。

六、考核结果公示

2021年12月19日前学院完成各项分数评议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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