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22-2007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根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广州城建质管〔2022〕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科学公正地考核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进一步引导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评价数据作为学院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并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
二、评价组织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每学期要组织实施对本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的全员评价。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价组(以下简称“评价组”),负责组织听课评课、教学检查、数据汇总、教学质量评价考核等工作。评价组成员由学院专业共建委员会确定。
三、评价对象范围
1.本学期承担学校课堂教学任务的本学院全体在编教师(含院领导、辅导员、实验员、秘书);
2.本学期承担本学院管辖课程教学任务的学校行政教辅部门人员(含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
3.本学期承担本学院管辖课程教学任务的校外兼课教师;
4.仅承担本学院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实践、顶岗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除外;
5.其他二级学院教工承担本学院管辖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除外。
四、评价实施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采用量化方法,评价指标体系由听课评价、教学检查评价、课堂教学巡查评价和其他教学工作评价四大指标组成,如表1所示。
表1 评价体系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备注 |
1 |
听课评价 |
50 |
全体人员 |
2 |
教学检查评价 |
20 |
兼职兼课教师不参与评价 |
3 |
课堂教学巡查评价 |
30 |
全体人员 |
4 |
其他教学工作评价 |
加分 |
全体人员 |
2.每学期初,评价组制定听课分工表,每位评价对象安排2位评价组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听课,每位评委对每位评价对象需要现场听课评课一节以上,评委可以自行确定听课时间;每位教师必须由三人以上的督导集体听课,听课视频由巡课系统调取,可由教师自行选取授课视频参与听课评价。
3.每学期十八周前,评委根据评价对象的课程安排表,完成听课任务,填写听课评价表(见附件1),并提交给评价组秘书进行数据统计;
4.每学期评价组需对评价对象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单元设计、教案准备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作业批改、试卷命题及批改和成绩登录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用量化分数的形式体现(见附件2);
5.每学期评价组需对评价对象的课堂教学巡查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用量化分数的形式体现(见附件3);
6.每学期第十九周前,评价组召开会议,根据对评价对象的听课评分、教学检查评分、其他教学工作评分(附件4),确定学院对每位评价对象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附件5),以量化分数的形式进行排序,评价结果居本学院合计分排序前30%者为A,居排序后10%者为C,介于A、C之间者为B。
7.每学期第二十周,评价结果在学院公示,并于学期结束之前提交质量办。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组负责解释。
附件1:听课评价表
附件2:教学检查评价表
附件3:课堂教学巡查评价表
附件4:其他教学工作评价表
附件5: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