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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22-201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召开2023届毕业生《综合实践项目》教学工作启动会的通知

2022年09月27日 14:18  点击:[]

学院通知 22-2013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召开2023届毕业生《综合实践项目》教学工作启动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2023届(2020级/21级两年制)毕业生: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届毕业生《综合实践项目》教学工作拟在本学期第五周(929日)开始至第十二周(1118日)结束,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综合实践项目》教学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会计专业、工商管理专业:

2022 9 28日(星期三) 1930-21:00

2.市场营销专业、金融管理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2022 9 29日(星期四) 1630-1740

3.物流管理专业

2022 9 29日(星期四) 1930-21:00

二、 参与人员

2023 届(2020级)全体毕业生、指导教师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所有毕业生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等候。具体安排详见《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届毕业生<综合实践项目>教学工作启动会安排表》(附件1)。

2. 每个会场负责人讲解《综合实践项目》安排,并公布指导老师及所带学生的名单。

3. 会后,学生听从指导老师安排,若指导老师不在现场的可先行离场,等候指导老师联系。

4.所有2023届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启动会,因故不能参加启动会的学生请于2812点前报学委,由学委汇总名单后交到1519成老师处。

5. 《综合实践项目》暂定于20221117日(第十二周周四)下午进行答辩。每位毕业生的《综合实践项目》查重率不超过30%方可进行答辩,申请推荐为院级以上等级优秀的《综合实践项目》查重率应≤15%,未达要求的《综合实践项目》不予推荐。

6.所有2023届毕业生及2022届重修学生参照《综合实践项目报告书格式参考模板》(附件2)进行撰写。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届毕业生<综合实践项目>教学工作启动会安排表

附件2:综合实践项目报告书格式参考模板

教务办

202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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