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23-3004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平台及项目(第一批)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预申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顺利推动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及项目的预申报进度,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率,现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类别(第一批,共7大类)
(1)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青年创新人才、特色创新项目);
(2)2023年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建研究、德育、高等教育、教育综合改革专项);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常规项目;
(4)2023年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项目;
(5)广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6)2023年度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中小学德育课题;
(7)2023年高层次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二、预申报要求
预申报项目必须有校级课题、协(学)会科研课题等申报基础,或以科研团队、科研平台为基础申报。有以往研究基础的可以进行折抵,由科技处审定。
三、预申报材料
拟申报人围绕意向选题形成初步的思路及设计方案,填写拟申报项目的申报书(见附件1,使用2022年版本,最终报送版本以2023年正式通知为准)。
(1)高层次项目:2023年3月11日前需提交《选题申报表》,3月31日前提交《项目申报书》
(2)常规项目: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项目申报书》。
以上资料请提交至学院科研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预申报评审
(1)形式审查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专家评审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选题及申报书逐个评阅和论证,确定预选项目(评审标准参考附件2)。
(3)专家辅导
邀请校内外专家,通过举办申报辅导报告会、与预选项目负责人“结对子”等多种方式为申报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辅导与打磨、提升申报书质量。
(4)修改反馈
预选项目的负责人根据校内外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俊贤 电话:020-37981286
附件1:预申报项目通知文件(第一批)
附件2:预申报项目评审标准
科研办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