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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23-3008]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平台及项目(第二批)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07日 11:35  点击:[]

学院通知 22-3008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平台及项目(第二批)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预申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顺利推动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及项目的预申报进度,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率,现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类别(第二批,共5大类)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和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常规项目;

3)广东省社科规划三类研究专项项目;

4)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课题;

5)广东省科协学会学术项目;

二、预申报要求

预申报项目必须有校级课题、协(学)会科研课题等申报基础,或以科研团队、科研平台为基础申报。有以往研究基础的可以进行折抵,由科技处审定。

三、预申报材料

拟申报人围绕意向选题形成初步的思路及设计方案,填写拟申报项目的申报书(见附件1,使用2022年版本,最终报送版本以2023年正式通知为准)。

请申报人于2023912日(周二)前提交《项目申报书》

以上资料请提交至学院科研办(邮箱:105719672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预申报评审

1)形式审查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专家评审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选题及申报书逐个评阅和论证,确定预选项目(评审标准参考附件2)。

3)专家辅导

邀请校内外专家,通过举办申报辅导报告会、与预选项目负责人“结对子”等多种方式为申报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辅导与打磨、提升申报书质量。

4)修改反馈

预选项目的负责人根据校内外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俊贤 电话:020-37981286

 

附件1:预申报项目通知文件(第二批)

附件2:预申报项目评审标准

 

科研办

2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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