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24-4017]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刘毅豪等学生违纪通报处分的决定
院属各班级:
自开学以来,各班级都能按照校院学风建设要求推动学风建设工作,班级学风呈良好发展趋势,但仍有少数学生无视校纪校规,出现违纪行为,对班级优良学风创建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为警示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根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22会计1班刘毅豪等200名同学通报批评。
同时,根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取消违纪学生本学年一切评优评先及各项资助资格。
希望受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正确认识错误并积极改正;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争做一名遵守纪律的大学生。
经济与管理学院违纪通报名单,见附件。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