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审核、辅导员审核以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研究审定,现把参加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50名同学名单及学院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1533卫老师反映,联系电话020-87985683 。
特别说明:本次困难认定是学院拟认定的结果,最终结果请以省厅资助系统认定的结果为准。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