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25-2020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2023级重修考试安排的通知
2023级在校生: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本学期2023级在校生重修考试工作定于2025年11月28日(第十三周周五)前完成, 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课的课程,经正考、补考后仍不及格的2023级学生,具体考试科目及名单详见《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2023级重修安排表》。
二、重修时间及安排
(一)教务处及其他开课部门组织重修
1.重修科目:《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1科。
2.重修安排:
具体科目重修安排、要求及时间详见《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2023级重修安排表》。
(二)学院组织重修
1.学院重修科目:《财务管理》、《仓储与配送管理实务》、《管理学基础》、《纳税实务》、《培训与开发实务》、《商务礼仪与沟通》、《推销技术》、《销售管理》、《运输组织管理实务》、《自媒体文案策划》等10科。
2.学院重修安排:
具体各科目重修安排、要求及时间详见《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2023级重修安排表》及对应的重修科目试题(附件2-3)。
三、成绩录入
考试成绩须于12月3日(第十四周周三)23:59点前完成录入。阅卷教师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提交后,须打印成绩表一式一份,交学院教务办1519。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科目考试的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其他非本校证件一律不承认),方可参加考试。若学生证丢失,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好在校证明代替学生证。
2)相关辅导员应及时通知到相关班级学生。
3)阅卷教师须认真负责评阅试卷,及时、准确报送成绩,对晚报、错报的将按学校制度严肃处理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2023级重修安排表
附件2:2025-2026学年第1学期《纳税实务》重修试题
附件3:2025-2026学年第1学期《商务礼仪与沟通》重修试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