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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19-2017]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发布2019年专任教师暑期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07月05日 10:42  点击:[]

学院通知 19-2017



 

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发布《2019年专任教师暑期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提高教师职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我院教师的“双师”素质,根据学校《专任教师下企业管理办法》,落实《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发布2019年暑期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专任教师暑期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教务办

2019年7月1日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专任教师暑期实践活动方案

 

为提高教师职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我院教师的“双师”素质,根据学校《专任教师下企业管理办法》,落实《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发布2019年暑期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媚莎

执行副组长:阚文婷、张珊

组员:陈明发、沈华艳、劳健、张耀星、沈月中、陈旭生、刘子婵

二、活动时间

2019年7月15日——2019年8月 27 日之间任意10个以上工作日。

三、主要形式

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顶岗实践、“四技”服务、专项调研、校内培训(含实训设备操控和生产性实训项目开发)、教学研讨等活动。

四、基本要求

1.暑期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双休日不计),其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和会计专业的专任教师暑期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22个工作日。

2.参与企业顶岗、“四技”服务、专项调研等实践活动后必须提交可展示的成果或佐证材料;校内培训、教学研讨必须集体组织,做好记录和考勤。

3.实践活动应围绕着教师自身的专业、课程和科研项目开展,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科研项目服务。

4. 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原则上由各专业教研室以集体组织形式进行安排,由教研室负责做好考勤。

5.顶岗实践或调研所选企业原则上应为我校深度合作企业或未来拟开展深度合作企业。

五、活动形式和任务

(一)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国培、省培以及其他培训的人员,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并提交相关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培训总结报告(含专业学习、技能提升、思想转变及对学校、专业、课程建设的建议与思考等内容),参与学院暑期实践活动评议。

(二)到合作企业开展专项调研、顶岗实践或社会服务

1.专项调研:专业课教师到合作企业开展专项调研,重点建设课程教学团队成员须完成专业重点建设课程的教学改革方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提交调研问卷、照片等佐证材料;院级科研团队成员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调研结果,撰写或发表科研论文(未公开发表的,需提供查重结果,相似度不得超过20%),也可以结合暑期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要求撰写申报书并按期进行项目申报。

2. 顶岗实践: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重点建设课程教学团队成员须完成与专业重点建设课程相配套、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且能够在实际教学中应用的2个以上典型工作案例的搜集整理,制作重点建设课程微课,与企业人员共同开发编写校企合作教材,并撰写企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附件1),提供企业考勤表、企业实践过程照片等佐证材料。

六、具体安排

1.7月2日——7月5日,各专业教研室组织全体专任教师研讨暑期下企业开展形式,并填写好《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专任教师暑期企业实践备案表》(附件2)。

2.7月6日——7月8日,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确定方案和具体安排,将《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专任教师暑期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专任教师暑期企业实践备案表》等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3.7月15日——8月27日,实施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任教师暑期实践活动具体方案。

4.9月6日前完成专任教师暑期实践活动材料评议,并提交评议结果,上报相关部门。

5.9月12日前,接受实训管理与设备处、督促办、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组成的审核小组抽查核查。

七、过程监控

1.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全面跟踪和检查本教研室教师暑期实践活动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做好考勤和跟踪检查情况记录。

2.教务办负责核查校内实训室培训的执行情况;校企合作办负责电话跟进教师企业实践或调研的进展情况。

八、活动考评

1.教师开展实践活动考核评议结果采用百分制,作为教师暑期课时津贴发放的依据,评议结果为80分及以上者发放全部假期课时津贴(40课时)。

2. 有以下情形的,减少发放假期课时津贴:

(1)假期未开展实践活动或开展实践活动时间未达到要求者;

(2)学校抽查或学院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

(3)暑期实践总结材料雷同或从网上下载者。

3.暑期实践活动作为教师双师素质提升的重要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实践活动任务的教师,不得参与当学年的评优评先工作。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办。

 

附件:

附件1. 教师企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模板)

附件2.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专任教师暑期企业实践备案表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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