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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2016年09月13日 11:32 供稿: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工办 点击:[]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全面开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申请、审核、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通过查阅《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条件”,自行登录数字校园——学工管理——学生资助管理自愿提交申请。此项认定工作不涉及具体金额资助,仅作参考;但学年其他资助(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如无特殊情况,均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内筛选资助学生名单。

二、申请细则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2)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者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

(4)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5)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

(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中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多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纯农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而且未达到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可认定

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4、前述中“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2)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几点说明

1、上述通知中未尽事宜请查阅《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

2.学生本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提出申请;3、全体在校14、15级学生2016年9月20前进入数字校园系统进行申请,逾期不接受申请;

4、特别提醒:学年其他资助(贷款、助学金、经济困难补助等)如无特殊情况,均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内筛选资助学生名单。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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