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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备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的通知

2017年07月12日 10:50 供稿: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工办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从2017年开始,广东省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工作安排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保障本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贷款需求摸查工作并指导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暑假期间准备好有关材料。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申请原则

(一)已在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如2017-2018学年计划申请助学贷款,继续在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按照续贷要求准备材料

(二)已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2017-2018学年计划申请助学贷款,需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

(三)未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含2017级新生),建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暑假即可办理,手续便捷)(办理手续详见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5、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6、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贷款年度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位同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每位同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贷款金额先用于交学费。

2、 贷款年度:2017-2018学年度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按照14准备材料,续贷(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学生按照13准备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2、《家长承诺书》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首贷学生必须盖章,续贷学生无需盖章)
 (1)家庭信息居住地址栏填写时,需要细致到门牌号码;
 (2)资格审查单位为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其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4、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

(一)学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二)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④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四)学生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完手续后,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手续可咨询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教育局)。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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