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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4009]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条例(2024年9月修订)

2024年09月11日 10:14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时间能力,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

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

第三条品德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第四条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第五条实施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优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第二章加分细则

第一部分 活动参与测评

第一条参加校内外科技创新竞赛、文艺体竞赛,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加分如下:国家级加8、6、4、3分,省级加6、4、3、2分,市级加3、2、1、0.8分,校级(含区级)加1.5、1、0.5、0.2分,院级加1、0.5、0.2、0.15。如团体参赛,排名第一的成员按照以上标准加分,其他成员根据排序按照0.1分逐级递减,最低为0.1分。同一个比赛重复得奖者以最高等级加分。

第二条参加各级演出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者,加分如下:国家级计4、3、2、1分;省级计3、2、1、0.5分;市级计2、1、0.5、0.3分;校级计0.5、0.4、0.3、0.2分;院级计0.3、0.2、0.1、0.15分。

第三条积极参加校、院义工活动,市级以上计0.15、校级计0.1、院级计0.05(青联干部加分参照学生干部加分,不再加义工活动测评分)。

第四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调查报告者获奖者加0.5分。

第五条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生项目(如“攀登计划”、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获得立项,项自负责人校级(含区级)加1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其他成员根据排序按照0.1分逐级递减,最低为0.1分。重复得奖者以最高等级加分。

第六条参加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组织(包括团委学生会、党建办公室)举办的活动(除以上提及的文体、科技学科竞赛、演出等活动),一等奖加0.15、二等奖加0.12、三等奖加0.09、优秀奖加0.08,重复参加同样活动每学期只加一次分,比赛获奖按最高奖项加分。

第七条参加学校协会组织的活动,一等奖计0.1分、二等奖计0.08、三等奖计0.06,优秀奖计0.04分。

第八条向校级及以上媒体投稿(含文章、视频等)被录用者,校级(含区级)加0.1分,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3分。向院级媒体投稿被录用者,每篇计0.05分。加分最高为3分,超过3分按3分计。同一稿件只加一次分。

第二部分 学生干部测评

凡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按其评议考核结果给子加担任多重职务的,不予累计加分,按最高标准加一次分,考核不称职者不予加分。学生组织学期、学年考核授子的优秀干事、干部等荣誉称号按此条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第一条校团委学生副书记考核优秀加5分,合格加4分:校级学生组织(含团委中心机构和直属机构、学生会、大学生记者团)负责人考核优秀加4分,合格加3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长考核优秀加3分,合格加2.5分;校级学生组织干事考核优秀加2分,合格加1分。

第二条学院学生机构主要负责人(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学生党建办公室主任、新媒体中心主任、文体发展中心主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会长、青联分会会长、心理辅导站站长、资助服务站站长、招生团队办公室主任、院长助理)优秀加3.5分,合格加2.5;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长考核优秀加2.5分,合格加1.5分;院级学生组织干事考核优秀加1分、合格加0.5分。如有特殊情况,由机构指导老师核定加分。

第三条班团干部视工作情况,由辅导员确定加1-2分,考核优秀加2分,合格加1分(不得累加,取最高分);宿舍长考核优秀的加1分,合格0.5(该宿舍有任何违纪行为,宿舍长不得加分);宿舍心理保健员考核优秀的加1分,合格0.5。

第四条各学生公寓楼长、层长参照校级学生组织干部加分。

第五条担任学校社团会长的,考核优秀加2分,合格加1分。主要干部考核优秀加0.5分,合格加0.3分;干事考核优秀0.25,合格加0.1。 第五条凡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先进集体的学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院级加0.3分、校级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奖项加分。

第六条辅导员助理考核优秀加2分,合格加1分;新生带班助理考核由新生辅导员考核,优秀加1分,合格加0.5分,不合格不加分。

第七条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

说明:艺术团队员不加分,队长按干部身份加分;所有有工资补贴职位均不予加分;因学生干部培训所获得的各类结业证书不再予以加分认定。

第三部分 品德能力测评

第一条当学年中获得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先锋等荣誉奖项称号,省级以上者加4分,市级加3分,校级(含区级)加1.5分,院级加1分;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被不同部门授予同一或同类称号者按最高奖级别计分一次。

第二条见义勇为,勇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与坏人坏事做斗争以及舍己为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根据实际情况加0.7-2.5分。

第三条被评为学校或学院文明宿舍、学习型宿舍、十佳标兵宿舍等的,所在宿舍宿舍长分别加1.5分、1分;其余成员分别加1分、0.5分。在同一时期同时受学校和学院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第四条凡在人心公益事业、无偿献血、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加1分。

第五条凡是考取各类执照、技能证之类的(英语各类证书、计算机各类证书、机动车驾驶证、证劵从业资格证、人力资源证、会计初级证、普通话二乙以上等),每证加1分,仅通过当年加分。

第六条综合测评加分最高分为10分,如班级个人最高加分不足10分,以实际分计算;如班级个人最高分超过10分,则按:加分=本人实际得分/班级个人最高分*10计算。

加分补充说明:

1、入选经济与管理学院励志自强人物加0.2分。

2、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义工志愿服务活动一律不加分。

3、党建办公室部门参加该站组织的义工志愿服务活动一律不加分。

4、往年综合测评评选出来的等级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等一律不加分。

5、个人自行参加校外公益组织的比赛所获得的荣誉奖项:协会组织的加0.1分;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加1分。

6、学校自学考试升本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

7、关于金砖国赛的加分,要是证书落款有“一带一路”字样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2.5、2、1.5、1;要是证书盖章落款没有“一带一路”字样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2、1.5、1、0.5。

第三章 扣分细则

第一条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班级、学院、学校公开批评者,分别扣0.5分、0.7分、2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3分、4.5分、6分、9分。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

第二条每旷课(含实验课的教学实习)一节扣0.3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5分。

第三条违反学生宿舍有关规定,晚归每次扣0.5分,晚熄灯每次扣0.2分,喧哗吵闹每次扣0.2分。

第四条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影响他人学习者,每次扣0.3分。

第五条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录音、录像、投影、实验用品等),视情节轻重扣0.3-1.5分。

第六条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扣0.1-2分。

第七条凡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雅,经教育不改者,扣1.5分。

第七条因同一种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或有两条以上的条款规定要扣分的,扣分只计最高一种。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未详细提及的其余加分扣分项目一律以2024年7月编订的《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有关加扣分细则为准。

第二条本条例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0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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