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更好地调动教职工从事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及相关人员在规定年限内以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署名发表、获奖并按时登记备案的各种形式的教科研成果。
第三条 奖励范围包括论文(不含增刊)、著作、教材、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各类竞赛、专利、社会服务、课题立项和“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等。成果归口部门为:科技处负责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专利、课题、社会服务等汇总;教务处负责教材、专业建设、教学成果、各类竞赛等汇总;实训管理与设备处负责实训基地建设成果汇总。
第四条 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五条 成果的申报、审核和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一稿多投、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当事人的奖励资格,扣回所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当年实际状况,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当年奖励单位系数值。
第七条 标“*”号的属于学校的标志性成果。
第八条 对没有在对应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教科研成果,将不予奖励。
第九条 登记的成果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聘校内职称职务和学年绩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论 文
第十条 论文的界定
论文是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研究性的文章,不包括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各类书籍的前言、序、跋、后记等。
第十一条 论文的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报刊的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
(二)对不同类别、不同排名次序的作者给予不同的奖励系数,其奖励系数按公式1 进行计算。
论文奖励系数=论文类别系数×排名系数(公式1 )
(三)论文类别系数按表1 执行。
表1: 论文类别系数表
序 号 |
类 别 |
系 数 |
1* |
《 Nature 》(英国)、《 Science》(美国)上的论文 |
100 |
2* |
SCI、SSCI (以论文收录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版本为依据)、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发表的论文 |
25 |
3* |
EI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人民日报》 理论版上刊登的论文 |
4 |
4 |
CSSCI 上公开发表的论文、EI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 摘录的论文 |
2 |
5 |
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人大复印资料》 索引的论文、在《光明日报》 、《中国教育报》 理论版上刊登的论文 |
1.5 |
6 |
在国内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具有CN 、ISSN 刊号)、《人大复印资料》 索引的论文 |
0.5 |
(四)作者排名次序系数按表10执行。
(五)内容基本相同或主要观点基本相同的论文只能申报一篇,故意重报将取消奖励资格。
第三章 著作(含艺术作品)与教材
第十二条 著作的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教职工出版教材须经教务处审批;
(二)著作奖的奖励对象指完成专著、编著、译著、主编、副主编、参编等工作的教职工;艺术类专业的公开发表的美术作品集。
(三)根据不同奖励对象所完成的字数核定奖励系数(详见表2 )。
表2 :著作(教材)奖励系数表
著作字数(作品页数) |
专著 |
编著 |
译著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3 万(50P) |
3.00 |
2.00 |
1.75 |
1.50 |
1.00 |
—— |
3—5 万(50-80P) |
5.00 |
3.50 |
3.00 |
2.50 |
1.50 |
1.00 |
5—10 万(80-120P) |
7.00 |
5.00 |
4.25 |
3.50 |
2.00 |
1.25 |
10—15 万(120-150P) |
10.00 |
6.50 |
5.50 |
4.50 |
2.50 |
1.50 |
15—20 万(150-200P) |
12.00 |
8.00 |
6.75 |
5.50 |
3.00 |
1.75 |
20—25 万(200-250P) |
14.00 |
9.50 |
8.00 |
6.50 |
3.50 |
2.00 |
25—30万(250-300P) |
16.00 |
11.00 |
9.25 |
7.50 |
4.00 |
2.25 |
> 30 万(300P) |
18.00 |
12.50 |
10.50 |
8.50 |
4.50 |
2.50 |
(四)专著、编著、译著、主编、副主编在同一著作内按就高原则计算一项,不重复累加。
(五)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的奖励系数,在表2的基础上按50%折算,其中教育部规划教材按80%折算。
(六)主审的奖励系数在主编的基础上按20%折算。
第四章 专业成果
第十三条 专业成果的界定
专业成果指市级及以上立项的专业、课程、基地等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奖励系数标准
(一)奖励公式:奖励系数=等级类别系数×排名系数(公式2 )。
(二)奖励等级类别系数按表3执行。
表3:奖励等级类别系数标准
成果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重点专业 |
100 |
60 |
20 |
优质视频公开课 |
100 |
60 |
20 |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60 |
30 |
8 |
重点实训基地 |
80 |
40 |
10 |
优秀教学团队 |
80 |
40 |
10 |
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 |
40 |
20 |
6 |
注:立项成功奖励40%,验收通过奖励60%。
(三)排名系数按表10 执行。
第五章 获奖成果
第十五条 获奖成果的界定
获奖成果指获奖论文、教材、各类竞赛、专利、政府(校级)专项奖等。
第十六条 奖励范围
(一)政府专项奖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学术奖项,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等。
(二)政府专项奖只奖励有效排名的作者(有效排名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三)学会奖项只奖励教育部网站上公示机构及广东省高职教育研究会和省高等教育学会授子的奖项。
第十七条 奖励系数标准
(一)获奖论文的奖励系数标准
获奖论文奖励系数=等级类别系数×排名系数(公式4 )
表4 :获奖论文的奖励系数标准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级 |
|
一等奖 |
6 |
4 |
2 |
二等奖 |
5 |
3 |
1.5 |
三等奖(或优秀) |
4 |
2 |
1 |
注:国家级、省级学会(协会)论文获奖比照政府部门获奖降低一级进行奖励。若不设等级则按二等奖进行奖励。
(二)获奖教材的奖励系数标准
获奖教材奖励系数=等级类别系数×排名系数(公式5 )
表5: 获奖教材的奖励系数标准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级 |
|
一等奖 |
20 |
15 |
6 |
二等奖 |
15 |
10 |
4 |
三等奖 |
10 |
5 |
2 |
注:国家级、省级学会(协会)教材获奖比照政府部门获奖降低一级进行奖励。若不设等级则按二等奖进行奖励。
(三)政府专项奖的奖励系数由奖项种类和级别、规定的最多奖励人数、获奖者的排名次序等因素决定。获奖成果奖励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成果奖励系数=等级类别系数×排名系数(公式6)
(注:等级类别系数按表6 执行,排名系数按表10执行)
表6 :政府专项奖奖励系数标准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级 |
校级 |
|
|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
特等奖 |
1500 |
800 |
400 |
--- |
一等奖 |
1000 |
600 |
300 |
--- |
二等奖 |
750 |
400 |
200 |
--- |
三等奖 |
600 |
200 |
100 |
--- |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800 |
400 |
100 |
--- |
二等奖 |
500 |
200 |
80 |
--- |
三等奖 |
300 |
100 |
60 |
--- |
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1000 |
350 |
200 |
30 |
一等奖 |
600 |
250 |
120 |
20 |
二等奖 |
400 |
150 |
80 |
10 |
教学名师奖 |
—— |
100 |
60 |
40 |
--- |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
—— |
60 |
30 |
20 |
--- |
注:若奖项不设等级,则按二等奖进行奖励;若同一成果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奖项,奖励系数=国家级级别奖励系数×100%+省级级别奖励系数×50%。
第六章 各类竞赛
第十八条 各类竞赛获奖的奖励按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专利的界定
(一)专利是指以我校为专利权所有人申请或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本奖励专指专利授权。专利转让等为学校获得重大经济效益者的奖励,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专利奖励系数标准
专利及知识产权奖励系数=等级类别系数×排名系数(公式7)
按表7执行。
表7 :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奖励系数标准
类 别 |
奖励系数 |
*发明专利授权 |
20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5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著作权、文艺作品版权 |
4 |
注:教师指导下,学生为专利权所有人申报的各种专利和知识产权,其奖励系数上浮20%。
第八章 课题奖励
第二十一条 纵向课题奖励标准
纵向课题奖励系数=等级类别系数×排名系数(公式8)
纵向课题标准按表8 执行。
表8 :纵向课题奖励系数标准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级 |
校级 |
|
重点 |
30 |
15 |
5 |
2 |
一般 |
10 |
5 |
3 |
1 |
注:1、立项成功奖励40%,验收通过奖励60%;2、国家级、省级学会(协会)立项课题,立项系数为国家级、省级政府的50%。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备案的横向项目(含四技服务项目)按到账总额,每2万元按系数1进行奖励。
第九章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奖励
第二十三条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奖励标准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奖励系数=项目奖励系数×项目规模系数(公式9)
“创新强校工程”十二大项目奖励系数标准按表9执行;项目规模系数取值范围为1.0-2.0,由创新强校领导小组确定。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通过年度验收的,给予奖励系数标准1/3的奖励。
表9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奖励系数标准
验收
进度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
超额 |
100 |
80 |
60 |
完成 |
- |
60 |
40 |
基本完成 |
- |
- |
30 |
内部分配由项目组负责,项目组成员中我校教职工排名的系数分配见表10。
表10 :参考排名次序系数表
奖励范围 |
排名次序系数 |
次序 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 |
1.0 |
|
|
|
|
|
|
|
|
|
2 |
0.65 |
0.35 |
|
|
|
|
|
|
|
|
3 |
0.50 |
0.30 |
0.20 |
|
|
|
|
|
|
|
4 |
0.40 |
0.30 |
0.18 |
0.12 |
|
|
|
|
|
|
5 |
0.38 |
0.28 |
0.15 |
0.11 |
0.08 |
|
|
|
|
|
6 |
0.36 |
0.26 |
0.14 |
0.10 |
0.08 |
0.06 |
|
|
|
|
7 |
0.35 |
0.22 |
0.13 |
0.09 |
0.08 |
0.07 |
0.06 |
|
|
|
8 |
0.34 |
0.20 |
0.12 |
0.09 |
0.07 |
0.06 |
0.06 |
0.06 |
|
|
9 |
0.33 |
0.19 |
0.11 |
0.09 |
0.07 |
0.06 |
0.05 |
0.05 |
0.05 |
|
10 |
0.32 |
0.18 |
0.10 |
0.09 |
0.07 |
0.06 |
0.05 |
0.05 |
0.04 |
0.04 |
第九章 奖励程序
第二十四条 成果的登记备案
(一)取得上述范围内成果的教职工,凭反映其成果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以学年度为周期,与绩效考核同步实施奖励。
(二)备案时需提供成果原件和有关复印件。复印要求:论文,复印杂志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和体现申报人工作内容的页面;获奖成果,复印获奖证书和获奖成果的有关资料;专利,复印专利证书;立项项目以相关部门正式发文立项文件为依据。
(三)各单位按归口管理部门的统计表分类汇总本部门教职工申报的成果,并对原件进行初审后,于规定日期前将统计表及成果复印件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对于未在此前取得原件的成果,要及时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未登记的成果,隔年不补。
(四)归口管理部门对当年科研成果进行统计汇总,交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按标准发放。教职工的教科研综合成果奖金,平均为12个月的月度奖金,从下一学年9月份开始发放。
(五)以团队或项目名义获得的奖励,奖金原则上由团队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参照表10,按贡献大小统一分配。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成果类别、级别界定等有争议的,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此之前颁布的教科研奖励的各项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