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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28日 16:02  点击:[]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教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校教科研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参与创新强校“1177”工程规划项目建设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在规定年限内在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申报、立项并按要求建设的各种形式的教科研项目。

第三条 教科研项目级别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校级。

1. 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

2. 省级: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省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文化厅等厅级技机关,国家级部委所辖下级部门,国家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3. 地市级:市教育局、财政局、科信局等局级机关,省厅级机关所辖下级部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教指委等。

4. 校级:学校本校(不含二级学院)。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资助范围包括各级各类重点建设专业、精品开放课程、优秀教学团队、重点实训基地、校外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高职教学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教科研课题和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开发(服务)中心等建设项目。项目实施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1. 科技处负责教科研课题、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开发(服务)中心等项目管理;

2. 教务处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精品开放课程、优秀教学团队、高职教学改革项目、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等项目管理;

3. 实训管理与设备处负责重点实训基地、校外大学生实践基地等项目管理;

4. 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

第五条 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几项资助条件时,按最高标准予以资助,不重复资助。

第六条 标“*”号的属于学校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七条 对没有在对应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教科研项目,将不予资助。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八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助标准

 

1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助标准表

项目级别

项目类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校级建设

校级培育

重点专业

20000

15000

8000

6000

4000

精品开放课程

15000

10000

6000

4000

3000

重点实训基地

15000

10000

6000

4000

3000

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

8000

5000

3000

2000

1000

高职教学改革项目

8000

6000

5000

——

——

优秀教学团队

15000

10000

6000

4000

3000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8000

6000

4000

3000

2000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

5000

3000

2000

1000

——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

——

3000

——

——

 

第九条 教科研课题资助标准

2 教科研课题资助标准

课题级别

         

 

   

有无校外经费

  课题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校级

招标

有,配套比例

1:1.2

1:1

1:0.8

——

无,资助标准

10000

8000

6000

——

重点

有,配套比例

1:1.2

1:1

1:0.8

——

无,资助标准

8000

6000

5000

4000

一般

有,配套比例

1:1.2

1:1

1:0.8

——

无,资助标准

6000

5000

4000

3000

注:有校外资助经费的项目,若配套经费低于同级同类无校外资助经费项目资助标准的,按无校外经费资助标准执行。

第十条 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开发(服务)中心资助标准按表3执行

3 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开发(服务)中心资助标准

项目级别

中心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地市

校级

协同创新中心

30000

12000

 

6000

协同育人中心

20000

10000

 

5000

技术开发中心

20000

10000

 

5000

技术服务中心

20000

10000

 

5000

第十一条 因各种原因而延期结题的项目,在延长建设期内将停止资助,直至项目顺利结题后,重新恢复资助。

 

 

第四章 资助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软性建设内容,项目硬件购置、教学常规建设经费不在此列。

第十三条 项目资助经费用途和参考比例按表4执行

4 项目资助经费用途和参考比例

序号

     

参考比例(%

课题

质量工程

三大中心

1

资料费(用于购买图书、文印资料等)

10

15

10

2

成果服务费(版面费、成果鉴定费等)

30

25

20

3

组织调研活动(差旅费、调研费用等)

10

20

20

4

相关建设人员劳务费(网站建设等)

20

15

20

5

项目组成员劳务费

30

25

30

注:经费使用中的餐费可在“组织调研活动”中列支,但开支额度不得超过支持经费总额的5%。

第十四条 所有项目支持经费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任务书的要求分阶段使用,责任落实到项目负责人。资助经费使用与核销程序:

1. 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项目立项时,按照相关参考比例,结合项目计划进度,详细列出经费使用计划,并提交《教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经本部门及归口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2. 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所有经费的使用实行《教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登记本》制度,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报销前期建设经费,并在《教研教改经费使用登记本》上详细登记每项开支内容。未结题之前使用的经费不得超过支持经费总额的40%。因未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经评审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应追回已经使用的资助经费。

3. 项目经费结算核销。项目验收(结题)通过后,携带《教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登记本》,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报账程序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其中购置的图书资料须到图书馆登记,并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验收。

 

第五章 附 

第十五条 对于项目类别、级别界定等有争议的,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 学校在此之前颁布的教科研项目资助的各项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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