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教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校教科研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参与创新强校“1177”工程规划项目建设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在规定年限内在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申报、立项并按要求建设的各种形式的教科研项目。
第三条 教科研项目级别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校级。
1. 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
2. 省级: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省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文化厅等厅级技机关,国家级部委所辖下级部门,国家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3. 地市级:市教育局、财政局、科信局等局级机关,省厅级机关所辖下级部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教指委等。
4. 校级:学校本校(不含二级学院)。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资助范围包括各级各类重点建设专业、精品开放课程、优秀教学团队、重点实训基地、校外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高职教学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教科研课题和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开发(服务)中心等建设项目。项目实施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1. 科技处负责教科研课题、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开发(服务)中心等项目管理;
2. 教务处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精品开放课程、优秀教学团队、高职教学改革项目、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等项目管理;
3. 实训管理与设备处负责重点实训基地、校外大学生实践基地等项目管理;
4. 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
第五条 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几项资助条件时,按最高标准予以资助,不重复资助。
第六条 标“*”号的属于学校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七条 对没有在对应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教科研项目,将不予资助。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八条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助标准
表1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助标准表
项目级别 项目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校级建设 |
校级培育 |
重点专业 |
20000 |
15000 |
8000 |
6000 |
4000 |
精品开放课程 |
15000 |
10000 |
6000 |
4000 |
3000 |
重点实训基地 |
15000 |
10000 |
6000 |
4000 |
3000 |
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 |
8000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高职教学改革项目 |
8000 |
6000 |
5000 |
—— |
—— |
优秀教学团队 |
15000 |
10000 |
6000 |
4000 |
3000 |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
8000 |
6000 |
4000 |
3000 |
2000 |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 |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
—— |
—— |
3000 |
—— |
—— |
第九条 教科研课题资助标准
表2 教科研课题资助标准
课题级别 |
|
|
|
|
课题类别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
校级 |
|
|
招标 |
有,配套比例 |
1:1.2 |
1:1 |
1:0.8 |
—— |
无,资助标准 |
10000 |
8000 |
6000 |
—— |
重点 |
有,配套比例 |
1:1.2 |
1:1 |
1:0.8 |
—— |
无,资助标准 |
8000 |
6000 |
5000 |
4000 |
一般 |
有,配套比例 |
1:1.2 |
1:1 |
1:0.8 |
—— |
无,资助标准 |
6000 |
5000 |
4000 |
3000 |
注:有校外资助经费的项目,若配套经费低于同级同类无校外资助经费项目资助标准的,按无校外经费资助标准执行。
第十条 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开发(服务)中心资助标准按表3执行
表3 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开发(服务)中心资助标准
项目级别 中心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 |
校级 |
协同创新中心 |
30000 |
12000 |
|
6000 |
协同育人中心 |
20000 |
10000 |
|
5000 |
技术开发中心 |
20000 |
10000 |
|
5000 |
技术服务中心 |
20000 |
10000 |
|
5000 |
第十一条 因各种原因而延期结题的项目,在延长建设期内将停止资助,直至项目顺利结题后,重新恢复资助。
第四章 资助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软性建设内容,项目硬件购置、教学常规建设经费不在此列。
第十三条 项目资助经费用途和参考比例按表4执行
表4 项目资助经费用途和参考比例
序号 |
用 途 |
参考比例(%) |
课题 |
质量工程 |
三大中心 |
1 |
资料费(用于购买图书、文印资料等) |
10 |
15 |
10 |
2 |
成果服务费(版面费、成果鉴定费等) |
30 |
25 |
20 |
3 |
组织调研活动(差旅费、调研费用等) |
10 |
20 |
20 |
4 |
相关建设人员劳务费(网站建设等) |
20 |
15 |
20 |
5 |
项目组成员劳务费 |
30 |
25 |
30 |
注:经费使用中的餐费可在“组织调研活动”中列支,但开支额度不得超过支持经费总额的5%。
第十四条 所有项目支持经费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任务书的要求分阶段使用,责任落实到项目负责人。资助经费使用与核销程序:
1. 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项目立项时,按照相关参考比例,结合项目计划进度,详细列出经费使用计划,并提交《教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经本部门及归口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2. 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所有经费的使用实行《教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登记本》制度,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报销前期建设经费,并在《教研教改经费使用登记本》上详细登记每项开支内容。未结题之前使用的经费不得超过支持经费总额的40%。因未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经评审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应追回已经使用的资助经费。
3. 项目经费结算核销。项目验收(结题)通过后,携带《教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登记本》,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报账程序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其中购置的图书资料须到图书馆登记,并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于项目类别、级别界定等有争议的,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 学校在此之前颁布的教科研项目资助的各项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