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为贯彻落实“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活动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弘扬“大学生榜样”精神,传递正能量。经济与管理学院“励志自强”助学基金委员会决定本学期开展第四届“励志自强”榜样人物评选活动,荣获“励志自强”榜样人物称号的学生均可获得委员会给予的资助奖励。具体参评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
1、学生通过查阅《经济与管理学院“励志自强”榜样人物评选细则》中的相关条件,自行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自愿提交申请。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生活朴素,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2、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校园活动,活动过程中能体现出大学生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3、自强自立,勇于克服困难,突破极限,在与困难作斗争的过程中有非同一般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和个人成就。
4、参评学生在评选期间有勤工助学的经历(包括在校各勤工助学岗位、校内外兼职等)注:
5、校内外兼职需上交相关兼职的工作证或证明材料。
注:以上为主要条件,若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另附纸张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学校校规,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同学。
(2)所学课程(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有不及格的同学。
(3)该学年度有旷课等记录的同学
三、几点说明:
1、申请人可自荐或班级推荐。
2、申请人需填写《励志自强榜样人物申请表》(附件),撰写10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简介(包括个人大学期间的学习、思想、生活、兼职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3、电子版材料提交说明:电子版材料应包含“申请表+兼职的证明”材料,以文件夹的方式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1454037050@qq.com),文件须以“班级-姓名”命名(例如:14会电1班-张三),兼职证明以照片形式保存。
4、电子版材料须在2016年4月18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
5、纸质版材料须在2016年4月18日下午16:00前送交辅导员处并签署意见,逾期不侯。
6、电子版、纸质版格式: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字体,行距20磅,申请表格填写的内容均须采用打印版本。
附件:经管学院“励志自强”榜样人物申报表
联系人:王小燕
经济与管理学院助学基金委员会
经济与管理学院资助服务站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